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8期
2022第8期
券商总部反洗钱交流群问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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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可疑交易及可疑监测系统】
【制裁名单】
【客户尽职调查】
可疑交易及可疑监测系统
问题1:大额可疑监测系统是否需要覆盖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
观点:如果能实现,需要。
问题2:如果客户账户涉及公安协助冻结,要报可疑交易吗?
观点1:不报,除非觉得可疑
观点2:首先要看原因,如果是因民事行为被强制执行之类的,不报,如果写了是因为涉黑或者贪腐的,认为是必须要报的,如果没写原因,就需要一线员工去做尽调排查。
追问:除了涉黑或者贪腐的,其他刑事犯罪要报吗?
观点3:刑事犯罪建议参考刑法修正案第十一中对洗钱上游犯罪的界定,如果涉及洗钱上游犯罪,那个人认为是该报的。
观点4:有的人行的意见是,公安都已经成案了,没有报送必要。
观点5:结合案件性质,还有客户背景、交易、转账情况综合看,可疑的报,不可疑的不报。
观点6:涉及洗钱的情况下,报一般可疑交易报告,不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因为已经案件倒查了。如果民事纠纷,则无关。
观点7:如果涉嫌上游犯罪,就报。如果不涉及,就不报。当然了,很多是无法区分涉及的罪名的,所以如果账户也没什么异常,就不报。我们以前人行表示过,可疑其实是提交线索的,上门来冻结了,就不用报了。
问题3:如果客户是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已在某地公安厅发布。但该客户已经常年无交易也无资产。这种情况需要上报可疑交易报告吗?担心的风险点是:因为客户在逃,如果其突然利用电信诈骗所得,通过资金账户转入,从事股票交易,是不是存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或者通过添加各类限制,不让资金转入转出,不知是否有相应的外规制度依据。
观点1:没有交易就没有可疑交易。
观点2:觉得不用报。电信诈骗,就是诈骗罪,并不涉及上游犯罪。至于账户,除非金额为0,不然哪怕有一分钱,如果属于上游犯罪,也得报告。毕竟报不报告,和钱多钱少无关。
观点3:理论上银行在收到电诈名单后就会立即控制客户账户。
观点4:可以按内部风险管控要求给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制裁名单
问题4:外交部发布的制裁名单没有证件号的,除了用姓名匹配,还有其他有效监控方法吗?
观点1:纳入日常监控名单即可。
观点2:如果没有证件号,HS给的初始配置是姓名+生日。
追问:非自然人客户的关联人,例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办人等,需要纳入名单监控范围吗,如果这些人名单预警会限制交易吗?
观点3:机构户法人、股东、代理人、受益所有人等均需纳入
观点4:纳入,具体如何处理,要看具体命中的名单是啥。
问题5:请问下,对于外交部要求采取反制措施的人员,各位有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
观点:直接纳入名单监控,发现了应该直接冻扣上报。
客户尽职调查
问题6:客户开户时工作单位是否是必填项?
观点:选填,最新制度里也没有这个字段。如果尽调到了工作单位,我们会在反洗钱系统维护上,作为职业的补充。
问题7:券商现在能接联网核查系统吗,怎么进行身份验证?
观点1:券商不能直连公安联网核查系统,只能通过第三方;现在就只有银行可以接。
观点2:可以跟这个网站联系,装一个身份证验证的接口,公安部免费的。
http://www.nciic.com.cn/framework/gongzuo/index.jsp
问题8:63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反洗钱执法检查数据提取接口规范的通知》,中提到的“检查期限结束日”,“检查期限截止日”,“检查期限内”,这个检查期限具体是指监管划定的检查时间吗,检查期限是多久?该规范在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2019年11月1日之前销户的个人客户,在检查的时候会需要被检查吗?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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